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晓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国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国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002,029,208.49 | 5,205,074,349.18 | -3.9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820,392,093.20 | 4,158,912,974.94 | -8.14%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617,382,627.18 | 44.22% | 1,559,765,396.43 | 3.1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195,812.42 | 149.13% | -172,346,994.06 | -231.4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7,480,892.48 | -70.96% | -248,813,752.19 | -208.2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58,593,440.75 | 45.6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40 | 150.00% | -0.1699 | -231.1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40 | 150.00% | -0.1699 | -231.1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6% | 1.00% | -4.32% | -3.1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7,327,072.6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60,314.48 | |
合计 | 76,466,758.1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4,36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61.42% | 622,947,287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92% | 9,299,400 | |||||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56% | 5,670,401 | |||||
闫子忠 | 境内自然人 | 0.56% | 5,638,600 | |||||
梁卓荣 | 境内自然人 | 0.52% | 5,290,052 | |||||
梁晓雲 | 境内自然人 | 0.46% | 4,624,859 | |||||
林要兴 | 境内自然人 | 0.38% | 3,869,435 | |||||
穆俊霖 | 境内自然人 | 0.32% | 3,199,222 | |||||
许丹 | 境内自然人 | 0.31% | 3,105,200 | |||||
郭青云 | 境内自然人 | 0.29% | 2,909,201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22,947,287 | 人民币普通股 | 622,947,287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29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299,400 | |||||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5,670,401 | 人民币普通股 | 5,670,401 | |||||
闫子忠 | 5,638,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638,600 | |||||
梁卓荣 | 5,290,052 | 人民币普通股 | 5,290,052 | |||||
梁晓雲 | 4,624,859 | 人民币普通股 | 4,624,859 | |||||
林要兴 | 3,869,435 | 人民币普通股 | 3,869,435 | |||||
穆俊霖 | 3,199,222 | 人民币普通股 | 3,199,222 | |||||
许丹 | 3,105,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5,200 |
郭青云 | 2,909,201 | 人民币普通股 | 2,909,201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其余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前十大股东中,股东“林要兴”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869,435股,合计持有3,869,435股;股东“郭青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909,201股,合计持有2,909,201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与销售,公司煤炭品种为老年褐煤,变质程度低,为优质动力褐煤和区域内较好的取暖用煤,多用于发电、生产、取暖及民用。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0亿元,同比增加3.11%;实现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减少231.4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0.02亿元,比年初减少3.90%;净资产38.20亿元,比年初减少8.14%。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308.37元/吨,与上年同期337.53元/吨相比下跌29.16元/吨,下跌幅度8.64%。煤炭销售数量为416.02万吨,与上年同期355.54万吨相比增加60.48万吨,上升幅度17.01%。煤炭销售结构为:电煤占32.00%,市场煤23.01%,地销煤占44.99%。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出现亏损,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公司在产的三个煤矿受井下地质条件影响,煤质不稳定,导致煤炭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下降8.64%。二是因人工成本上升、安全生产费用增加、煤炭销量增加等因素,导致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同期上升。三是公司西露天矿由露天开采方式转井工开采尚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前三季度仍处于停产阶段,相应支出部分矿井维护费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国家能源集团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为保持平庄能源的独立性,国家能源 | 2018年03月12日 | 9999-12-31 | 严格按照所作承诺进行履行。 |
相关关联交易,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中国国电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在2007年收购上市公司前身草原兴发时曾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矿、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市场时机合适时尽快完成煤炭资产整体上市。中国国电保证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收购完成后,平庄煤业仍然是上市公司平庄能源的大股东,平庄煤业 | 2008年07月02日 | 9999-12-31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与平庄能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ST 平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平庄能源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将保证平庄能源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方面,平庄能源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2006年11月7日,平庄煤业在重组草原兴发时,在《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 2006年11月07日 | 9999-12-31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让条件。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无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