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9年8月19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2.2019年8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徐晓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修订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此次变更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2亿元,同比减少13.12%;实现净利润-1.87亿元,同比减少利润707.40%。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3.70亿元,比年初增加3.17%;所有者权益37.92亿元,比年初减少8.83%。2019年上半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53.40%,市场煤销量占24.99%,电煤销量占21.6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关于《2019年半年度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双方合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晓惠先生、王继业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张海升先生、彭继慎先生、孙晓东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