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
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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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 1-2 |
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3 |
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XYZH/2019BJA17114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了XYZH/2019BJA17113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平庄能源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平庄能源公司的责任。我们核对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平庄能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平庄能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平庄能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平庄能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平庄能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平庄能源公司201 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平庄能源公司为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其勇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喜华 | ||
中国 北京 |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9年4月24日
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国电财务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或支付 利息、手续费 |
一、存放于国电财务公司存款 | 3,269,087,771.34 | 19,911,799,819.67 | 20,534,080,761.21 | 2,646,806,829.80 | 44,509,036.04 |
二、向国电财务公司借款 | |||||
三、其他金融业务 |
法定代表人:徐晓惠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任国泰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国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