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
专项说明 |
索引 | 页码 |
专项说明 | 1-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3-4 |
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19BJA171140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庄能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了XYZH/2019BJA17113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平庄能源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平庄能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平庄能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平庄能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平庄能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平庄能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平庄能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平庄能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平庄能源公司为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其勇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喜华 | ||
中国 北京 |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