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时间: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1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09年10月1日 2、变更原因:为了实施谨慎性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财务风险,同时符合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会计估计一致性的要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关于坏账准备核算方法的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公司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逐项进行 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以及经单 独测试后未发现减值的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按如下比率计提坏账准备: 账 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1—2年 10% 2—3年 20% 3—4年 40% 4—5年 80% 5年以上 100%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帐准备仍采用原来的会计政策,仅对个别应收款项 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变更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6% 1—2年 10% 2—3年 20% 3—4年 50% 4—5年 80% 5年以上 100% 5、审批程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交所的《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应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按新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结合公司往年的应收款项情况和对公司2009 年底应收款项余额的估计数,分别对账龄和相应的提取比例进行测算,预计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影响减少311万元左右,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减少311万元左右。(最终数据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并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七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会计估计的要求,对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会计估计的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核算应收款的坏帐准备、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将应收款项坏帐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6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