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8年10月16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2. 2018年10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晓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2.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3亿元,同比下降25.08%;实现净利润-0.52亿元,同比下降122.4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54.21亿元,比年初减少8.08%;所有者权益43.95亿元,比年初减少4.6%。2018年前三季度,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72.76%,市场煤销量占24.08%,电煤销量占3.1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前认可函;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