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前认可函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沈玉志陈守忠张海升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