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09-10-2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 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赤峰   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煤炭买卖合同﹥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继文先生、张志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以上两项议案均通过。   2、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的《煤炭买卖合同》交易公平合理,2008年公司电煤平均销售价格(含税价)为174.97元/吨。在同等发热量的情况下,本次关联交易签订的煤炭销售价格198元/吨,高于2008年煤炭销售平均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住所:赤峰新城区金帝商务大厦C座3区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儒军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是国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公司。公司主要经营煤炭销售、信息咨询等业务。公司煤炭经营工作宗旨是进一步拓展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销售渠道,发挥煤炭产地距离辽宁锦州港运输距离较近的区位优势,通过海运方式将煤炭销售到国电集团公司南方沿海各发电企业。   2、关联关系   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   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关联交易金额如   下:   协议总量 销售价格 (其中本公司 销售代平煤集团 销售数 总交易金额   单 位 (万吨) 元/吨) 量(万吨) 量(万吨) (万元)   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   司 15 198 1 14 2970   合 计 15 198 1 14 297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依照   历年来重点电煤用户统一指导价确定价格,按车板价交货价198元/吨结算。本次关联交易签订的煤炭销售价格高于2008 年煤炭销售平均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购销数量15万吨、销售价格198元/吨,本次销售主要是代平煤集团销售煤炭。   其他约定:   1、铁路运费、专用线铁路运费由需方负担。   2、验收方式:以出卖人检斤化验结果为准。   3、结算人及结算方式:   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被列入公司重点电煤供应计划范围之内,按公司重点电煤用户结算方式结算,供方发货后二个月内结算。   4、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到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6、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有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被列入公司重点电煤供应计划范围之内,本公司作为煤炭生产企业,根据煤炭销售计划向其供应发电用煤。上述关联交易执行电煤统一指导价定价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七、2009年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至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37.24万元。   至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与国电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6197.22万元,其中本公司与平煤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7148.0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的《煤炭买卖合同》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的《煤炭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2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