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时间: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09-08-1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公司对以前年度计 提煤炭生产安全费、煤矿维简费的核算方法进行了变更,并相应调整了安全费及 维简费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形成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 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并审查了公司相关变更文件后,我们认为:平庄能源对 以前年度计提煤炭生产安全费、煤矿维简费及井巷费的核算方法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独立董事签字: 2009 年8 月13 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