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召开股东会,通过了赤峰市经济委员会提出的《赤峰市经委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股权并进行股权变更的议案》。为落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平煤集团的权益,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同意将其持有的平煤集团公司股权中的 31.82%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完成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平煤集团 31.82%的股权,赤峰市经济委员会持有平煤集团 17.18%的股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享有平煤集团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平煤集团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占平煤集团股权 占平煤集团股权 股东名称 变动前的比例(%) 变动后的比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51 5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0 31.82 赤峰市经济委员会 49 17.18 合 计 100 100 2009 年 8 月 6 日,平煤集团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是平煤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