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于2009 年7 月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平庄能源独立董事 对平庄能源与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开发区热电厂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平庄能源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之前已经向本人提交了相关资料,本人经过仔细 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平庄能源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2008 年公司电煤平均销售价格(含税价)为174.97 元/吨,其中发热量 3500 大卡/公斤电煤的平均销售价格(含税价)为173 元/吨,发热量4000 大卡 /公斤煤炭的平均销售价格(含税价)为289.24 元/吨。同等发热量的情况下, 本次关联交易签订的煤炭销售价格全部高于2008 年煤炭销售平均价格。 2、该协议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 规定。 邵良杉 郭晓川 张海升 2009 年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