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5-1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5月15 日(周五)上午9时起;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继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26,194,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2,947,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任职时间自 2009 年 5 月 15 日至 2010 年 5 月 17日止。 表决情况:626,194,887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的单润泽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新任董事简历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5 日 附:孙金国先生简历 孙金国,男,1952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国电电力东北公司总经理,国电集团东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燃料有限公司工委主任,纪检组长,国电赤峰煤电运化筹建处主任。现任国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金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