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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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09-04-2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时。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会议将审议关于选举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原董事长孙国建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平煤集团提名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此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上述详细情况见2009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2、登记时间: 2009年5月1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办理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公司证券部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参加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晓东、王丹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24076 电话:0476-3324281、3328400 传真:0476-3328220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表决结果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选举孙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金国,男,1952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国电电力东北公司总经理,国电集团东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燃料有限公司工委主任,纪检组长,国电赤峰煤电运化筹建处主任。现任国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金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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