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ST平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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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平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公告日期:2018-04-1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玉志 陈守忠 张海升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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