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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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日期:2009-04-1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姓名 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孙国建 董事长 公务出差 张继文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孙国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辉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 4,114,108,887.51 3,756,080,149.77 9.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612,349,445.23 2,441,116,925.45 7.01% 股本 1,014,306,324.00 1,014,306,324.00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2.58 2.41 7.0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 726,562,379.49 549,811,617.80 32.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1,232,519.78 97,113,116.00 76.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787,970.71 21,187,328.27 1,928.5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42 0.02 2,000.00% 基本每股收益 0.17 0.10 70.00% 稀释每股收益 0.17 0.10 70.00% 净资产收益率 6.55% 3.98% 2.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 率 6.55% 3.98% 2.5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62.80 合计 -5,962.8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营业外支出系煤炭外运车辆超载,铁路部门罚款。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5,79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955,480 人民币普通股 吴鼎山 4,205,472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2,868,000 人民币普通股 何秀婉 2,225,161 人民币普通股 杜振斌 1,978,700 人民币普通股 黄友刚 1,651,8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志英 1,252,200 人民币普通股 重庆科星设备清洗有限公司 1,199,700 人民币普通股 仝泉富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文博 900,06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32.15%,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煤炭销量高于上年同期,本期公司销售煤炭296.31 万吨,上年同 期公司销售煤炭251.63 万吨,增加17.76%;本期煤炭销售价格高于上年同期,本期公司销售煤炭平均价格为211.99 元/吨, 上年同期公司销售煤炭平均价格为194.15 元/吨,提高9.19%(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2、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76.32%,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32.15%,而营业总成本同比只 增加了22.36%。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928.51%,主要原因系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了78.86%,经营活动现 金流出同比减少了9.71%。 4、本期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000.00%,主要原因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1,928.51%。 5、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加70.00%,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32.15%,而营业总成本同比只 增加了22.36%。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公司自2006 年4 月6 日实施股改 后,公司原法人股股东所持有的 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 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2009 年4 月7 日已经全部履 行完毕。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超过百分之十。股权转让后平煤 集团承诺继续履行原股改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2007 年4 月1 日,平煤集团重组 本公司时对于股份限售有如下承 诺:1、平煤集团继续履行公司在 股权分置改革中原法人股东的有 关承诺。2、平煤集团承诺所持有 股份在收购完成后三年内不进行 协议转让。 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2008 年7 月3 日,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在收购平煤集团时,收购报 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为彻底 解决平煤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 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煤 集团在2007 年收购上市公司前 身草原兴发时曾承诺在元宝山露 天矿、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件并 且市场时机合适时尽快完成煤炭 资产整体上市。国电集团保证继 续履行上述承诺。2、收购完成后 平煤集团仍然是上市公司ST 平 能的大股东,平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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