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2018 年 1 月 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已于 2018 年 1 月 4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国电集团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的合并方案及拟签署的合并协议。 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国电集团的通知,国电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已于 2018 年 2 月 5 日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以下称“《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相关内容详见刊载于2018 年 1 月 5 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合并事项的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程序以及获得其他有权机构必要的批准、核准及同意。 上述合并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国电集团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