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 年3 月22 日在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张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情况: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任期自2009 年3 月22 日至2010 年 5 月 17 日。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 年3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