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发电厂、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于2009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平庄能源独立董事对平庄能源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发电厂、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平庄能源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之前已经向本人提交了相关资料,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平庄能源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该协议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邵良杉 郭晓川 张海升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