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25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09年1月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3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君峰先生主持。会议讨论了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电厂关联交易议案。 2008年7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无偿划转方式累计持有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51%的股权。2008年12月18日,赤峰市经委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无偿划转3%股权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实质成为平煤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间接控股本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8年7月后,本公司与上述三家电厂的煤炭销售构成了关联交易,7月至12月份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7729.767万元。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月至12月份关于与国电集团下属电厂煤炭购销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