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评估报告 本公司已经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作七年,通过七年来的合作以及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评估,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双方合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七年来,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最高余额为25.00亿元,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国电财务公司存款25.00亿元,交易均在国电网银上完成。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本公司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况; 3.本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的月报、半年报、年报,并评估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金贸大厦 D 座 4 层 7 单元 501、50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8376896XA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8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陈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5 亿元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货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财务公司前身为湖南有色金属企业财务公司。2004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银监复〔2004〕205 号文批准,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 26 家企业将所持有公司股权全部按协议价格转让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2004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银监复〔2004〕206 号文同意变更名称为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承担加强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任务,为集团公司提供资金结算、存款、票据、信贷、同业信贷资产转让、同业拆借、企业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财务公司股东由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资组建。财务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1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15.17 2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8.98 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68 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1 5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9.51 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51 7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4 8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44 9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2.44 10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44 11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2.44 12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2.44 合 计 3.财务公司基本财务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3.72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181.76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402.3 亿元。资产总值 475.76 亿元,净资产 72.34 亿元。2017 年上半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04 亿元,实现利息收入 5.39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4.51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3.35 亿元。资本充足率为 21.76%。 三、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调度管理办法》、《流动性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协定存款管理办法》、《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定期存款管理办法》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网银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或通过向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每日营业终了,通过公司业务运营信息系统将结算业务数据自动导入财务核算系统,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制度,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 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财务公司为完善审贷分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设立信贷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信贷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授信额度的审批、调整由信贷管理委员会决定。 (2)贷后管理 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财务公司根据财金[2005]49号、50号文件和财务公司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公司对持有的超出合理规模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确保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高效、科学进行,财务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坚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相结合原则,坚持理性投资与组合投资原则,为保证证券投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的保证。 (1)目前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主要包括:股票、基金、专户理财等产品。 (2)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定年度证券投资方案、审定对证券投资止盈止损线、高风险类别投资上限等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的重大事项。计划投资部对自营证券投资实行备选库制度和投资经理制,所有自营证券投资通过交易室进行交易。 (3)投资的事前综合分析评价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有力降低了投资的风险并避免了未经授权的投资行为。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监察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监察审计部设专职经理一名,专职审计员一名,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监察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内部稽核通过实行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常规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重点稽核工作与日常监控结果的有机结合,使稽核工作覆盖了所有业务品种,所有业务操作流程,所有业务岗位,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对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各部门和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于2008年初由北京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2008年10月8日,系统正式全面上线投运。信息系统涵盖资金结算、网上银行、财务核算、资金监控、信贷管理、风险管理、报表平台、客户管理等功能。 该信息系统采用国际领先的SOA架构,在业内率先实现了“实名付款”功能,并实现了集团通、财银通、网财通的服务模式。2009年6月,系统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测评,获得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级一级称号,11月,荣获“中国电力信息化标杆”称号。信息系统按业务模块分装在各业务部门,由公司管理人员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同时,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公司内所有计算机设备都要独自分别设定双重密码,更换密码的操作由计算机使用者本人操作,并由信息管理人员监督。目前,业务运营系统运转正常。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3.72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181.76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402.3 亿元。资产总值 475.76 亿元,净资产 72.34 亿元。2017 年上半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04 亿元,实现利息收入 5.39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4.51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3.35 亿元。资本充足率为 21.76%。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2005年以来,财务公司一直保持着“零案件、零诉讼、零信访、零投诉”的良好局面。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近几年,公司存放款项的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中:“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二)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三)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四)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五)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六)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业务发展或者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各项具体指标如下(单位%): 序 指标 标准值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末 2015年末 号 1 资本充足率 ≥10% 21.71 24.15 23.18 2 拆入资金比例 ≤100% 0 10.59 短期证券投资比 3 ≤40% 3.2 4.7 例 4 担保比例 ≤100% 10.2 10.36 28.25 5 长期投资比例 ≤30% 2.8 3.0 3.0 自有固定资产比 6 ≤20% 0.24 0.33 0.55 例 长短期证券投资 7 ≤70% 58 39.8 48.96 比例 (四)股东存贷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存款 贷款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0 1643281.83 0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0 35568.56 0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 161210.69 0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0 4878.88 9500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211427.85 0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 969.86 54000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73268.64 0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0 20572.91 0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0 35266.60 109000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0 4772.69 0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0 54.91 0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0 12690.51 0合计 0 2203963.93 258000 截至 2017年6月30日,上述股东无贷款余额是否有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0%的情况。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北京银监局《关于报送财务公司有关基础信息材料的通知》要求,财务公司每期向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财务公司监管处汇报关于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的情况说明。 (五)本公司存贷款情况(2017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存款 贷款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780 250049.46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未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30%。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和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综述,财务公司2016年度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