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暂未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公告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赤峰市经济委员会持有的平煤集团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目前,赤峰市经济委员会持有平煤集团52%股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平煤集团48%股权。划转完成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平煤集团51%股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经本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平煤集团核实,目前,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工作尚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划转尚未过户,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