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ST平能: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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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3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7 年 8 月 19 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2. 2017 年 8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晓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0亿元,同比增加43.12%;实现净利润1.36亿元,同比增加利润160.20%。2017年上半年末,公司总资产54.56亿元,比年初增加2.77%;所有者权益42.58亿元,比年初增加4.23%。2017年上半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74.63%,市场煤销量占21.09%,电煤销量占4.2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公司根据上述规则的修订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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