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ST平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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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3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原因和背景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公司根据上述规则的修订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所执行的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 2006 年 2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制订的。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所执行的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月 10 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制订的。 (四)变更日期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 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衔接说明: 1.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施行日(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描述对比情况如下:序号 变更前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的描述 变更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的描述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 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 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 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  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  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  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  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 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 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 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 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 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 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 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  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  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  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  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 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 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 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 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 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 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损益。  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1)直接拨  付给企业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  用;  (2)拨付给贷款银行的,由贷款银行  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以实  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  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  借款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财务报表列报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科目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未发生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财务报表列报改变外,其他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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