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的通知,2008年9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平煤集团87,15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9%)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08年9月10日,平煤集团以其持有本公司的87,154,840股限售流通股再次予以质押冻结,为平煤集团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办理人民币200,000,000元贷款信用额度提供质押担保,贷款期限一年,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一年(不自动解冻)。 截止公告日,平煤集团质押的总股数仍为217,15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占平煤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4.8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