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25号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 、 2016 年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3,606,543.01 元,2015 年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0,611,090.41 元,你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请你公司按证监会行业分类,通过对比煤炭开采及洗选业同类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说明你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原因。 2、报告期内,你公司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四名均为你公司关联方,合计金额达 3.57 亿元,占应收账款比例合计达 64.87%,计提坏账准备合计达 2,320.26 万元。 请说明你公司关联方对你公司大量占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金的结算期限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请会计师核查幵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对“现金流”科目说明中有如下情况:“代收平庄煤业货款同比减少 318,093,158.28 元”及“代收平庄煤业货款2 同比增加 72,925,830.63 元”。请你公司说明这两项披露前后是否一致,同时补充说明幵披露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平庄煤业货款往来的具体情况。 4、你公司 2016 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合计为 1,912,109.37元,2015 年和 2014 年此数据分别为-2,328,387.71 元和-2,296,097.33元,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各组成科目数据均有较大变化,请你公司说明最近三年以上组成科目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同时请会计师核查幵发表明确意见。 5、请补充披露你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金额为 505,448,910.47 元“其他”科目的具体情况。 6、报告期内,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四名均为替沈阳铁路局各车站代垫运费,合计 3,737.81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对沈阳铁路局各车站其他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及其与你公司业务模式的关系。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幵在 2017 年 6 月 1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6 月 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