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告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7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平煤集团通知,平煤集团于7 月2 日收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通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监许可[2008]848号文《关于核准中国国电团公司公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而控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股份622,947,287 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1.4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进行及时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