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平煤集团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以国资产权[2008]514号文批复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赤峰市经济委员会持有的平煤集团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二、划转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平煤集团(为国有股东,标注“SS”)仍持有本公司622,947,2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42%。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间接收购本公司,尚需得到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间接收购本公司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