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晓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元) 545,282,150.77 428,551,117.92 27.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531,542.65 -85,187,737.62 73.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2,811,932.31 -85,117,199.98 73.20%益的净利润(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7,280,903.25 -259,875,012.29 1.0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 -0.084 73.81%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 -0.084 73.8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5% -1.99% 1.4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总资产(元) 5,075,450,474.96 5,308,803,437.46 -4.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080,221,449.23 4,085,122,479.35 -0.1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0,739.99减:所得税影响额 50,350.33合计 280,389.66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4,217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 国有法人 61.42% 622,947,287任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92% 9,299,400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 国有法人 0.40% 4,023,385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融中 国有法人 0.38% 3,898,283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刘志军 境内自然人 0.26% 2,604,400徐巍 境内自然人 0.23% 2,367,70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煤炭指数 国有法人 0.13% 1,277,243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李宏 境内自然人 0.12% 1,210,195李科 境内自然人 0.11% 1,137,900薛红 境内自然人 0.11% 1,094,9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622,947,287 人民币普通股 622,947,287公司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299,400 人民币普通股 9,299,4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4,023,385 人民币普通股 4,023,385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融中 3,898,283 人民币普通股 3,898,283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刘志军 2,604,4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4,400徐巍 2,367,700 人民币普通股 2,367,70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1,277,243 人民币普通股 1,277,243金李宏 1,210,195 人民币普通股 1,210,195李科 1,137,900 人民币普通股 1,137,900薛红 1,094,900 其他 1,094,900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其余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中,股东“刘志军”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34,100 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持有 2,470,300 股,合计持有 2,604,400 股;股东“徐巍”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保证券账户持有 2,367,700 股;股东“李宏”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210,195 股;股东“李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05,200 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 1,032,700 股,合计持有 1,137,900 股。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销售,公司煤炭品种为老年褐煤,变质程度低,为低质动力煤,多用于发电、取暖及民用。2017年,公司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加强市场研判,细分用户需求,及时、灵活调整营销策略,精准对接市场,开展智慧营销,及时调整销售价格,增加销售收入。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5亿元,同比增加27.24%;实现净利润-0.23亿元,同比减亏73.55%。2017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50.75亿元,比年初减少4.40%;所有者权益40.80亿元,比年初减少0.12%。2017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73.39%,市场煤销量占26.60%,电煤销量占0.01%。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继续亏损的原因为:虽然同比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上升较多,但同比煤炭销售数量下降也较多。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 365.64 元/吨,与上年同期 173.21元/吨相比上涨 192.43 元/吨,上涨幅度 111.10%,因煤炭售价提高增加煤炭收入 23731.09万元。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煤炭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较多,受西露天矿露天开采结束、西露天矿深部采掘技术改造尚未批复等因素影响,公司同比减少煤炭产量84.64 万吨;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数量为 123.32 万吨,与上年同期197.40 万吨相比减少74.08 万吨,下降幅度37.53%,因煤炭销量下降减少煤炭收入12831.49万元。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股改承诺 无 中国国电在 收购报告书 中所作承诺 如下:1.为彻 关于同业竞 底解决平庄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中国国电集 争、关联交 2008 年 07 月 报告期内严 煤业与上市 9999-12-31作承诺 团公司 易、资金占用 02 日 格履行承诺。 公司同业竞 方面的承诺 争问题以及 避免由于解 决同业竞争 问题而造成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在2007 年收购上市公司前身草原兴发时曾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矿、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市场时机合适时尽快完成煤炭资产整体上市。中国国电保证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收购完成后,平庄煤业仍然是上市公司平庄能源的大股东,平庄煤业通过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本次收购将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业务经营的各环节与收购人保持独立。3.为避免未来与平庄能源产生同业竞争,中国国电做出以下承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将不在平庄能源经营区域内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如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平庄能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平庄能源,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平庄能源,以确保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国国电已经作出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有:(1)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平庄能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平庄能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 ST平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平庄能源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将保证平庄能源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方面,平庄能源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关联交易: (1)若有关 联交易,均履 行合法程序, 及时详细进 行信息披露; (2)对于原 材料采购、产 品销售等均 严格按照市 场经济原则, 采用公开招 标或者市场 定价等方式。 \' 2006 年 11 月 7 日,平 庄煤业在重 组草原兴发 时,在《内蒙 古草原兴发 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 置换暨定向 发行报告书》 中承诺事项 如下:(1)为 彻底解决平 内蒙古平庄 关于同业竞 庄煤业与上 煤业(集团) 争、关联交 市公司同业 2006 年 11 月 报告期内严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9999-12-31 有限责任公 易、资金占用 竞争问题以 07 日 格履行承诺。 司 方面的承诺 及避免由于 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而造 成的关联交 易,平庄煤业 承诺在元宝 山露天煤矿 和白音华露 天煤矿具备 上市条件后, 将在合适时 机以合理方 式将两个煤 矿置入上市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司,尽快完成平庄煤业整体上市。(2)平庄煤业将销售公司置入上市公司,平庄煤业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构,平庄煤业委托上市公司统一进行煤炭销售,非经上市公司同意,平庄煤业将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平庄煤业向上市公司支付代理销售的佣金,以10 元/吨煤为标准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平庄煤业承诺上市公司所属各矿煤炭具有优先销售权。(3)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场地,通过向平庄煤业租赁取得。重组交割日起五年内,平庄煤业免收租赁费;五年后平庄煤业根据市场情况按市场公允价格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向上市公司收取租金。平庄煤业保证不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4)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公司办公、职工生活所需的保洁、安防、绿化、供暖、用水、用电、通讯等公用事业、物业管理服务由平庄煤业提供,并根据优惠(合理)的原则定价,相关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5)平庄煤业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基础上利用平庄煤业现有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6)平庄煤业承诺上市公司重组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独立,做到充分的\'\'五分开\'\'。平庄煤业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于 2014 年 6月 19 日出具了《关于继续督促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的函》,主要内容如下:“鉴于平庄煤业已向平庄能源出具了《关于明确资产注入时间的承诺函》,中国国电将继续督促平庄煤业履行该承诺。平庄煤业对原承诺事项进行了规范,出具了《关于明确资产注入时间的承诺函》,公司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 6 月 26 日依照平庄煤业的书面承诺函,对外发布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规范承诺情况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元宝山露天煤矿注入的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满足以下必备条件之后 12 个月左右,平庄煤业将配合平庄能源启动收购元宝山露天煤矿的工作:(1)平庄煤业解决元宝山露天煤矿资产注入过程中存在的土地、房屋、未处置储量、核定生产能力及平投公司费用等问题;(2)元宝山露天煤矿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2.关于白音华露天煤矿注入的承诺在白音华露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天煤矿满足 以下必备条 件之后 12 个 月左右,平庄 煤业将配合 平庄能源启 动收购白音 华露天煤矿 的工作:(1) 白音华露天 煤矿建设项 目竣工后通 过政府有关 部门组织的 验收,并取得 政府有关部 门同意投产 的批文及相 关证照;(2) 白音华露天 煤矿满足法 律法规规定 的转让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无股权激励承诺 无 \'为维护资本 市场稳定,增 强投资者信 心,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权 益,避免公司 内蒙古平庄 股价出现大 煤业(集团) 股份减持承 2016 年 01 月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幅波动,平庄 2017-01-09 已履行完毕。 有限责任公 诺 08 日 煤业承诺自 司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六个月 内不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 本公司股份, 具体请见公 司于 2015 年 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月 10 日披露 的《公司关于 积极维护股 价稳定的公 告》(公告编 号: 2015-015)。为 维护二级市 场的稳定,平 庄煤业严格 落实中国证 监会最新发 布的《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 告[2016]1 号) 的规定,承诺 自上述承诺 到期后一年 内(至 2017 年 1 月 9 日) 不通过二级 市场减持本 公司股份。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无一步的工作计划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