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6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沈玉志 陈守忠 张海升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