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协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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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协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08-04-1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协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后相关关联交易安排的承诺》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后相关关联交易安排的承诺》,我们审阅了会议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全部文件,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意见如下。 《物资采购协议》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物资代购管理费的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独立董事:张海升、郭晓川、邵良杉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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