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对2008年度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08年预计金额 2007年实际发生额 物资采购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445.69 18000 煤炭代销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53.84 7500 综合服务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00 5011.24 设备租赁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0 642.1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建 注册资本:74,675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关联人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61.42%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代销煤炭、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及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均根据本公司与平煤集团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双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并以货币资金方式按市场或协议价格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形成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由平煤集团以其四个生产矿、一个在建矿、供应公司、销售公司及公司本部核心资产一并置入组成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本公司与平煤集团共用一部分生活辅助设施如水电、供暖、医疗、通讯、物业服务等,在重组方案制定时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设计,双方存在综合服务,煤炭销售,物资采购及设备租赁的关联交易。因此,本公司从重组之日起,就不可避免地与平煤集团存在着关联交易,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任何影响。 目前,关联交易存在是为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关联方的现有生产生活设施,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与平煤集团之间设备和人力配置的效能,本关联交易合理,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经营收入和经营利润的一部分来自关联交易的收入。 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以上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于与平煤集团各方面的具体关联交易,公司将与其签订具体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平煤集团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煤炭供销协议》、《物资采购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在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对《物资采购协议》进行了修改。在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其交易价格是公允的,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程序是合法的,不存在内幕交易。此日常关联交易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合法有效。 3、以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