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0月22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以记名、传真投票方式对议题进行了表决。会议应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张海升、独立董事邵良杉、董事刘欣生担任,张海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