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平庄能源: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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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庄能源: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2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庄煤业”)《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平庄煤业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具体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积极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为维护二级市场的稳定,平庄煤业严格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的规定,承诺自上述承诺到期后一年内(至2017年1月9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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