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和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与可靠; (三)确保公司遵循法律法规; (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 (五)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四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应对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向内控建设工作组报告经营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内控领导小组为风险管理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组为风险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拟定风险管理制度, -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组织评估公司各类风险及其应对策略,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各自的风险识别、分析与应对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组每年确定风险评估范围(关键业务和事项)和风险评估方法,并汇总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和验证,编写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章 风险信息收集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度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第十条 各职能部室及分子公司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单位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风险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战略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行业状况,国内外产业政策、项目工程市场需求与供给状况等与战略有关的信息; (二)财务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重点收集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方面的信息; (三)市场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主要客户资信、竞争对手等方面的信息; (四)运营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运营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与企业治理、投资决策、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信息; (五)法律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往重大法律纠纷案 -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件、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二条 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 (一)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以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二)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一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低”。公司从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即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 公司必须首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经营目标和资产安全目标五个方面。 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计划,符合深交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十四条 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 公司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以便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五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六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 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角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 第十八条 公司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与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选择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公司在确定具体的风险应对策略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风险应对策略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策略是否与公司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二)对策略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三)对策略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四)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策略的组合; (五)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六)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五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了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各自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职能部室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内控领导小组。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相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5-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2015 年 11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