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平庄能源:董事会对经理层绩效考核制度(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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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庄能源:董事会对经理层绩效考核制度(2015年11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经理层绩效考核制度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经理层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落实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统一、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完善薪酬考核,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绩效管理和绩效改进,充分调动经理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经理层人员,纳入本制度考核范围的经理层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第三条 经理层人员岗位职责 经理层人员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 经理层薪酬体系及绩效考核方案 经理层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以下方案实施: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D)×奖励系数(P)±特别奖励(加减) (一)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每年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提议后,由董事会确定经理层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考核指标及分值等。 (二)绩效考核办法 1.每年初,经理层人员应将上年度的工作向董事会作书面述职,需要时接受董事会质询。 2.各位董事(本人回避)根据述职情况分别给相关述职人员打分,所有董事的打分平均后即为该人员的考核得分。  -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经理层绩效考核制度 3.奖励系数 P 的确定 90≤考核得分 等级为优 P=1.2 80≤考核得分<90 等级为良 P=1.1 70≤考核得分<80 等级为中 P=1.0 60≤考核得分<70 等级为合格 P=0.8 考核得分<60 等级为不合格 P=0 4.特别奖励的确定 经理层人员特别奖励事项,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经理层人员的特别贡献或过失情况提出建议,提请董事会审核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第五条 对于一人多职的情况,应按不同职位分别考核后,取其平均得分即为其考核得分。 第六条 薪酬发放 经理层人员的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第七条 对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的成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按程序解聘其职务。 第八条 本制度涉及董事兼高管的,其奖励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相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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