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平庄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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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庄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更换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换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更换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玉志 于海纯 陈守忠  2015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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