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 2013 年连续两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对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两年来的服务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审计独立性,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 年复办,2000 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 年,立信获得首批 H 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 年 12 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换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更换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