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赤峰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赤峰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进行了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对赤峰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公司”)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注销瑞安公司事项符合公司优化生产布局和长远利益,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运营风险,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赤峰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瑞安公司。 独立董事:沈玉志、于海纯、陈守忠 2015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