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赤峰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前认可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赤峰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我们认为,注销瑞安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运营风险。本次注销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赤峰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玉志、于海纯、陈守忠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