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元) 485,340,828.91 564,370,271.56 -14.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598,191.06 13,993,636.46 -297.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7,101,650.56 13,993,940.06 -293.67%益的净利润(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2,283,973.79 -160,537,113.57 182.4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1 -400.0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1 -40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9% 0.30% -0.8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总资产(元) 5,812,939,255.59 5,631,337,351.39 3.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678,424,868.86 4,671,776,194.92 0.1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5,930.00减:所得税影响额 610.50合计 -496,540.5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8,05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 国有法人 61.42% 622,947,287任公司钟大根 境内自然人 1.57% 15,889,129陈国祥 境内自然人 1.32% 13,358,727张利明 境内自然人 0.72% 7,344,104全国社保基金四 国有法人 0.38% 3,882,872零七组合徐一文 境内自然人 0.21% 2,136,400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中金投3 号结构化证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6% 1,584,215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赵亮 境内自然人 0.14% 1,428,434吴智勇 境内自然人 0.14% 1,404,900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 ALPHA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3% 1,363,700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622,947,287 人民币普通股 622,947,287公司钟大根 15,889,129 人民币普通股 15,889,129陈国祥 13,358,727 人民币普通股 13,358,72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张利明 7,344,104 人民币普通股 7,344,104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3,882,872 人民币普通股 3,882,872徐一文 2,136,400 人民币普通股 2,136,400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中金投 3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1,584,215 人民币普通股 1,584,215计划赵亮 1,428,434 人民币普通股 1,428,434吴智勇 1,40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4,900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 ALPHA 证券投资有限合伙 1,363,700 人民币普通股 1,363,700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其余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中,股东“钟大根”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5889129 股;股东“陈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国祥”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3358727 股;股东“张利明”通过客户信用交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7344104 股;股东“徐一文”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136400 股;股东“吴智勇”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404900 股。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较大,原因系受煤炭市场整体下滑影响,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015年第一季度煤炭销量226.4万吨,较上年同期213.83万吨,同比增加5.88%。公司商品煤售价190.26元/吨,较去年同期229.19元/吨,降低38.93元/吨。2015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结构:地销煤销量占47.95%,市场煤销量占31.22%,电煤销量占20.83%。 201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2.40%,原因系2015年第一季度煤款回收较好。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股改承诺 无 中国国电在收 购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如下:1. 为彻底解决平 庄煤业与上市 公司同业竞争 问题以及避免 由于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而造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中国国电集团 2008 年 07 月 02 报告期内严格履 成的关联交易, 9999-12-31诺 公司 日 行承诺。 平庄煤业在 2007 年收购上 市公司前身草 原兴发时曾承 诺在元宝山露 天矿、白音华矿 符合上市条件 并且市场时机 合适时尽快完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成煤炭资产整体上市。中国国电保证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收购完成后,平庄煤业仍然是上市公司平庄能源的大股东,平庄煤业通过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本次收购将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业务经营的各环节与收购人保持独立。3.为避免未来与平庄能源产生同业竞争,中国国电做出以下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将不在平庄能源经营区域内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本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司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如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平庄能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平庄能源,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平庄能源,以确保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中国国电已经作出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有:(1)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平庄能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平庄能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 ST 平能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进行交易,亦不 利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 平庄能源利益 的行为。同时, 本公司将保证 平庄能源在对 待将来可能产 生的与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方 面,平庄能源将 采取如下措施 规范可能发生 的关联交易: (1)若有关联 交易,均履行合 法程序,及时详 细进行信息披 露;(2)对于原 材料采购、产品 销售等均严格 按照市场经济 原则,采用公开 招标或者市场 定价等方式。 2006 年 11 月 7 日,平庄煤业在 重组草原兴发 时,在《内蒙古 草原兴发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暨定 向发行报告书》 内蒙古平庄煤 中承诺事项如 2006 年 11 月 07 报告期内严格履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业(集团)有限 下:(1)为彻底 9999-12-31 日 行承诺。 责任公司 解决平庄煤业 与上市公司同 业竞争问题以 及避免由于解 决同业竞争问 题而造成的关 联交易,平庄煤 业承诺在元宝 山露天煤矿和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白音华露天煤矿具备上市条件后,将在合适时机以合理方式将两个煤矿置入上市公司,尽快完成平庄煤业整体上市。(2)平庄煤业将销售公司置入上市公司,平庄煤业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构,平庄煤业委托上市公司统一进行煤炭销售,非经上市公司同意,平庄煤业将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平庄煤业向上市公司支付代理销售的佣金,以10 元/吨煤为标准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平庄煤业承诺上市公司所属各矿煤炭具有优先销售权。(3)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场地,通过向平庄煤业租赁取得。重组交割日起五年内,平庄煤业免收租赁费;五年后平庄煤业根据市场情况按市场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收取租金。平庄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煤业保证不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4)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公司办公、职工生活所需的保洁、安防、绿化、供暖、用水、用电、通讯等公用事业、物业管理服务由平庄煤业提供,并根据优惠(合理)的原则定价,相关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5)平庄煤业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基础上利用平庄煤业现有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6)平庄煤业承诺上市公司重组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独立,做到充分的\'\'五分开\'\'。平庄煤业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于2014 年 6 月 19日出具了《关于继续督促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的函》,主要内容如下:\'鉴于平庄煤业已向平庄能源出具了《关于明确资产注入时间的承诺函》,中国国电将继续督促平庄煤业履行该承诺。\'平庄煤业对原承诺事项进行了规范,出具了《关于明确资产注入时间的承诺函》,公司于 6 月 26 日依照平庄煤业的书面承诺函,对外发布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规范承诺情况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元宝山露天煤矿注入的承诺 在元宝山露天煤矿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之后 12 个月左 右,平庄煤业将 配合平庄能源 启动收购元宝 山露天煤矿的 工作: (1) 平庄煤业解决 元宝山露天煤 矿资产注入过 程中存在的土 地、房屋、未处 置储量、核定生 产能力及平投 公司费用等问 题; (2)元 宝山露天煤矿 满足法律法规 规定的转让条 件。 2.关于 白音华露天煤 矿注入的承诺 在白音华露 天煤矿满足以 下必备条件之 后 12 个月左 右,平庄煤业将 配合平庄能源 启动收购白音 华露天煤矿的 工作: (1) 白音华露天煤 矿建设项目竣 工后通过政府 有关部门组织 的验收,并取得 政府有关部门 同意投产的批 文及相关证照; (2)白音华 露天煤矿满足 法律法规规定 的转让条件。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无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 【2012】37 号)、 内蒙古证监局 《关于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内证监 函【2012】105 号)的规定,公 司将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 润,在公司盈 利、现金流满足 内蒙古平庄能 公司正常经营 2012 年 08 月 10 按照时间,正在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源股份有限公 2014-12-31 和长期发展的 日 履行。 司 前提下,公司将 实施积极的现 金股利分配办 法,重视对股东 的投资回报。 2012 年-2014 年,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 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且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具体 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 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拟 定,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 施。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如有)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