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 4 月 12 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张光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4亿元,同比减少14.79%;实现净利润0.27亿元,同比下降26.08%。期末总资产56.3亿元,同比增加0.56%;所有者权益46.71亿元,同比增加0.54%。2014年实际销量1017.70万吨,较上年同期960.55万吨,同比增加5.9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工作报告客观的反映了监事会一年的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2014年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煤炭销售及生产能力的预测,公司2015年计划销售煤炭89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9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同时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1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178,918.0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顺序的有关规定,按10% 的 比 例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517,891.81 元 , 当 年 母 公 司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85,661,026.27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53,963,155.25元。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14,306,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10,143,063.24元,母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843,820,092.01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2014年,公司不分配股票股利。 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7.04%,占母公司净利润的10.6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5年预计与平庄煤业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合计42,8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合计14,000万元。 本公司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2015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500万吨,其中,平庄能源老公营子矿15万吨、风水沟矿15万吨,其余470万吨为代平庄煤业销售。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6,420万元。 公司结合近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预计2015年,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以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不超过20,000万元,交易金额约占我公司同类物资采购金额的38%。 根据公司与国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相关事项约定,预计金额:预计公司在国电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公司通过国电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在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临时困难时,可随时利用国电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不高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条件下及时取得贷款。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 徐忠海先生现任风水沟矿一采区副区长、本公司职工监事,根据2014年职工监事徐忠海先生履职情况,报酬拟定于19.31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2015 年 4 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 年 4 月)》的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达到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充分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达到了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至2014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情况均为生产经营性占用,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其他非流动负债和递延收益两个报表科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第一至第十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