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1、重要提示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简介股票简称 平庄能源 股票代码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姓名 张建忠 尹晓东电话 0476-3328279 0476-3324281传真 0476-3328220 0476-3328220电子信箱 pznyzjz@163.com pznyyxd@163.com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1)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营业收入(元) 2,554,492,367.43 2,997,852,847.16 -14.79% 3,590,312,27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382,457.81 37,043,859.22 -26.08% 410,623,888.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9,678,555.14 37,960,319.84 -21.82% 420,452,743.88性损益的净利润(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03,438,200.40 -271,023,297.67 285.75% 16,238,787.29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25.00% 0.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25.00% 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9% 0.80% -0.21% 9.00%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减总资产(元) 5,631,337,351.39 5,600,241,639.11 0.56% 5,835,336,967.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671,776,194.92 4,646,894,123.53 0.54% 4,662,641,329.59(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4,869 55,217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61.42% 622,947,287责任公司沈付兴 境内自然人 2.83% 28,729,552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0.32% 3,277,636资金信托合同 人(金狮 161 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光大保德信 0.22% 2,214,796 人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邓泽民 境内自然人 0.20% 2,049,674全国社保基金 国有法人 0.18% 1,848,505四零七组合肖慧琼 境内自然人 0.16% 1,653,700龚伟 境内自然人 0.11% 1,144,087陈文鸿 境内自然人 0.10% 1,017,237邹春明 境内自然人 0.09% 900,000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公的说明 司其余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中,股东“沈付兴”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8729552 股;股东“邓 泽民”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049674 股;股东“肖慧琼”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保证券账户持有 1653700 股;股东“龚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700 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明(如有)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143387 股,合计持有 1144087 股;股东“陈文鸿”通过普通证券账户 持有 9337 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007900 股,合计持有 1017237 股。(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优的工作总基调,以“双提升”工作为抓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1)报告期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4亿元,同比减少14.79%;实现净利润0.27亿元,同比下降26.08%。期末总资产56.31亿元,同比增加0.56%;所有者权益46.71亿元,同比增加0.54%。2014年煤炭销量1017.70万吨,较上年同期960.55万吨,同比增加5.95%。2014年,受煤炭行业大气候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比均有所下降,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煤炭售价较同期有所下降。2014年,公司商品煤售价212.74元/吨,较去年同期249.45元/吨,降低36.71元/吨。2014年煤炭销售结构:地销煤销量占42.74%,市场煤销量占23.20%,电煤销量占34.06%。 (2)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加强安全责任落实与考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公司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重点领域实施分片包干。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坚持领导人员跟带班制度,推行“6S”现场管理和“五勤一线”工作法,强化质量标准化评比考核,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保障安全投入,矿井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实现了持证上岗。加强环保工作,开展了锅炉烟气脱硫改造、选煤厂煤尘和露天堆场等专项整治。 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生产任务圆满完成。改革生产工艺,加强煤质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优化工作面设计,合理选择开采工艺,抓好选采配采、分装分运工作,保持了煤质的相对稳定。加强生产组织。坚持露天高产,井工稳产,实施正规循环作业。 扎实开展“双提升”工作,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增强。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了《平庄能源“双提升”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了“双提升”工作。深化对标管理。不断完善以产销量、成本、售价、效益等指标为重点的对标体系,深化矿井自身纵向对标和集团内外横向对标,坚持月、季分析整改,为“双提升”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强化市场营销。适应市场形势变化,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强化各矿地销、路销主导权,促进销售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严控成本费用。改革供应管理模式,开展供应系统标准化工作,面向厂家全面开展招标询价。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注重强化财务基础工作,发挥预算导向作用,加强审计监督,财务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3)公司的主要困难 2015年,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煤炭供大于求的总体格局仍将延续,高库存、低需求、短资金仍将伴随着2015年的煤炭市场,我国煤炭行业仍将面临严峻挑战。在一定时期内,全国煤炭市场供需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的态势还难以改变,全社会库存维持高位,“去产能”将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企业经营仍将面临较大的困难和风险。 煤炭行业面临的政策约束日益严格。从能源政策来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同时,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非煤能源比重,大幅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区域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蒙东地区煤炭生产企业大幅增加了褐煤的供应量,市场抢夺战、运力争夺战将愈演愈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印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的通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内蒙古自治区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取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停止煤炭资源税按自产煤销量的3.2 元/吨的从量计征方式,调整为按照9%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目前综合分析上述税费的调整,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与改革前相比,公司的实际税负水平比调整前有所增长。 铁路运费调整对公司煤炭销售产生一定影响。2015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价格[2015]183号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率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钱,上述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此次铁路货运价格上调已经是自2012年以来连续四年内的第4次上调,在目前煤炭买方市场的大背景下,需方提出铁路运费调价由供方负担的条件。本次调价将对公司煤炭销售产生一定影响,一是可能要减少大运距客户;二是在让利不让市场的前提下,被迫承担铁路运费涨价的负担,这样可能会进一步削弱公司煤炭的市场竞争力。 (4)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所属地理位置较为优越,向东、向南毗邻辽沈、京津冀两大经济区,市场空间较大;距锦州港、葫芦岛港等褐煤下水港口运距近;临近重点煤炭用户,铁路运输成本较低,开拓关内电厂市场;公司所生产褐煤经洗选加工,可适应不同用户需求,在区域市场与蒙东锡盟褐煤相比具有品种多、发热量较高,运距短的优势,这些都为公司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占有市场提供了较好条件。公司具有井工矿开采和露天开采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拥有五个采矿权证,截止2014年底,公司可采储量为2.64亿吨。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无重大变化。 (5)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煤炭行业发展趋势。从长期来看,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格局不会改变,煤炭行业仍然占据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地位,煤炭将长期处于中国一次能源主导地位,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会发生改变。随着宏观经济的复苏和经济基本面的改善,下游电力、钢铁、建材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等行业需求将逐步释放,煤炭行业的供求关系预计将有所缓和。 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宏观经济形势上看,煤炭需求下降,行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近几年来公司煤炭销售情况看,公司具有较好的地理位置优势和煤质优势,经过大力开拓市场, 预计年内公司的煤炭销售数量总体上可基本保持平稳态势。从公司生产能力状况看,公司大部分矿井生产能力基本稳定,但也存在部分矿井资源枯竭,服务年限较短的情况,目前来看,公司煤炭产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2012年1月,根据西露天矿深部资源开采的需要,公司收购了平庄煤业所属赤峰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拟利用瑞安矿业公司工业场地,部分井巷工程和地面生产及辅助设施开采西露天矿深部煤炭资源(详见公司2012-003号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目前,瑞安公司证载煤炭储量已枯竭,采矿许可证不能延续。同时,西露天矿上部可供露天开采的储量已近尾声,公司将申请注销瑞安公司,并利用瑞安公司现有工业场地,井巷工程和场面生产及辅助设施,申请将由西露天矿变更为井工开采方式。2015年3 月27 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5]63号下发了“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露天煤矿技术改造方案的批复”,同意西露天矿开采方式变更为井工开采方式,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公司将根据煤炭工业局批复,在年内启动瑞安公司注销及西露天煤矿开采方式变更工作。 2015年,公司古山矿一井面临资源枯竭关闭问题。古山矿一井始建于1960年10月,1962年停建。1971年8月复建,1975年5月投产,设计能力30万吨。经过多次改扩建,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实际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左右。经过多年开采,资源已近枯竭,古山矿一井预计在年内将采终关闭。 由于公司年内瑞安公司因资源枯竭注销,西露天矿开采方式改为井工开采及古山矿一井因资源枯竭关闭,公司总体产能将在一定幅度内有所下降。 公司发展战略。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贯彻“一五五”核心战略思想,坚持以“双提升”为抓手,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优化企业发展质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稳中求进,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平庄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安全生产杜绝死亡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实现安全生产年;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公司2015年计划销售商品煤890万吨,煤炭产品销售收入19亿元。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上市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以上预算需经公司2014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序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 2014年1月1号 表项目名称 日 影响金额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将原计入资产负债表 其他非流动 -55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下列报的“递延收益”项目单独列报 负债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将原计入资产负债表 递延收益 55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下列报的“递延收益”项目单独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其他非流动负债和递延收益两个报表科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