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能充分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署: 张志 杨向斌 赵宏 杜忠贵 沈玉志 于海纯 陈守忠 高管签署: 王晓力 张建忠 于庆波 孙义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