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近期媒体及投资者对于公司收购平庄煤业公司老公营子矿权评估参数及相关价格的报道及相关咨询,公司董事会及经办矿业权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调查和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煤炭产品销售价格的问题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指南〉-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2006 年修订),“销售价格的取值依据一般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初步设计资料;企业的会计报表资料;市场收集的价格凭证;国家(包括有关期刊)公布、发布的价格信息。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确定,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 5 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上述规定是基于矿产品价格受市场行情、政策影响较大,为避免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因不同评估目的,人为预测矿产品未来价格趋势而作出的规定。近几年市场上煤炭产品价格变动较大,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老公营子煤矿采矿权评估时采用 2010 年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老公营子煤矿煤炭产品的实际平均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的确定均符合上述规定,不存在销售价格虚高问题。 根据本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地销市场煤质量价格表》显示:2014 年 2 月 27日,老公营子矿地销市场煤共计有末煤、末煤(筛下)、筛下粒煤、小块、中块、混中块、大块等七个品种,发热量在 3500 大卡至 4300 大卡,对应的销售价格为230 元/吨至 440 元/吨;2014 年 7 月 14 日,老公营子矿地销市场煤共计有末煤、末煤(筛下)、小块、混块、中块、大块等六个品种,发热量在 3900 大卡至 4100大卡,对应的销售价格为 230 元/吨至 400 元/吨。老公营子煤矿煤质较好、发热量较高、市场销路较好,该矿地销煤炭售价高于内蒙古煤炭咨询网显示的 2014年 2 月 27 日、2014 年 7 月 23 日赤峰市 3500 大卡褐煤的销售价格。 二、关于吨可采评估值的问题 老公营子煤矿采矿权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年修订版),“采用收益途径进行采矿权评估时,假设条件:(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采矿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井开发利用水平及生产能力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点。” 评估模型中,评估采用的矿山服务年限内各年的生产能力、煤炭销售价格、成本费用均相同,除资产的投入、更新、回收年份外,评估计算期内各年份的净现金流量是相同的。吨可采评估值是矿业权评估价值与评估用可采储量的比值,矿业权评估价值是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现至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而可采储量相当于各年动用可采储量的直接加和。评估计算期内越靠后年份,其折现系数越小,因此,越靠后年份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越小,在其他评估用参数不变的情况下,评估计算期越短,折合的吨可采评估值相对越高,评估计算期越长,折合的吨可采评估值相对越低。 以吨可采评估值衡量评估价值的高或低,除了受到评估计算期长短的影响,还受到以下主要因素的影响: (1)矿山的开发利用阶段:同等条件下,生产矿山比(拟)在建矿山及探矿权的吨可采评估值要高; (2)矿山的生产规模:同等条件下,生产能力越大,吨可采评估值越高; (3)矿山的开采条件:同等条件下,地质构造条件越简单,其固定资产投入与开采成本费用就越低,吨可采评估值相对越高。 老公营子煤矿属于大型的生产矿井,产量持续稳定;其地质构造条件属简单,矿山地质灾害较少,固定资产投入和生产成本费用相对较低;最主要的是其评估计算年限短,虽然评估计算的矿井服务年限尚有 40.89 年,但评估是以有偿处置的可采储量作为评估基础,评估计算年限仅为 10.42 年。以评估采用的折现率 8.65%为例,在 10.42 年时,折现系数为 0.4212;在 40.42 年时,折现系数只有 0.0350。 综上,煤炭矿业权属级差收益,矿业权价值受矿区位置、地质构造、矿体赋存情况、区域矿产品市场的影响极大。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老公营子煤矿采矿权评估中选择的参数无误,评估结论合理,符合我国《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相关规范等的规定,不存在高估评估价值问题。 三、必要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