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选举杨向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杨向斌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杨向斌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现有成员为六名,公司应补选董事会成员一名,由公司控股股东平庄煤业提名杨向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提名杨向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还监督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此事项需提请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玉志 于海纯 陈守忠 2014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