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07 年已连续七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七年来的服务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审计独立性,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介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前身为财政部中华财务咨询公司和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的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是目前总部注册地设在中西部地区的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实现跨行业联合后,更名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下辖北方、中部、南方三个区域运营中心。随着科学化的规范管理和不断开拓进取,使得公司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并逐步提高行业排名,进入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行列。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换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对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查,我们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更换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意见; (四)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五)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六)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