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拟增加《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现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相关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一、原文: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二、原文: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原文: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网上公告。 四、原文: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改为: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五、原文: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修改为: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网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