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 年 6 月 29 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3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设立物资供应分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矿山设备、材料、配件、废旧物资销售”,暨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围: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仅限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分公司经营)。 (仅限分公司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矿山设备、材料、配件、废 旧物资销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于 2013 年 7 月 26日上午 9:30,在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