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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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 2013 年 5 月 18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平庄能源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提名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还监督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此事项需提请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邵良杉、郭晓川、张海升  201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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