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000780)_公司公告_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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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2 年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内蒙证监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证监函[2012]105 号)和《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审查了公司 2012 年利润分配方案后,我们认为: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7,786,406.5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顺序的有关规定,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6,788,640.66 元,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420,997,765.92 元。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05,844,731.62 元。 公司拟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14,306,3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 50,715,316.20 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 1,655,129,415.42 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2012 年,公司不分配股票股利。 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1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35%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签字:邵良杉、郭晓川、张海升201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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